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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高级记者撰文 质疑央视北医大报道

人民日报高级记者撰文 质疑央视北医大报道

核心提示:舆论监督,揭露丑恶现象,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但是,舆论监督的出发点应该是建设性的,出于善意、出于诚意、出于公心、出于良心,其目的是推动社会进步,促进医患和谐。如果把舆论监督仅仅当成“吸引眼球”的手段,故意制造“轰动效应”,就会使媒体丧失公信,记者丧失良知,最终成为历史的耻辱标记。 日前,某著名电视台播出了《公益医院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的节目,称“在校学生无证行医导致死亡事故”。记者用大量生动的“事实”,证明了北大医院存在严重的“非法行医”现象,是一家“草菅人命”的医院。

与几年前的哈医二院“天价药费”相比,这条新闻的轰动性毫不逊色。但是,看过节目之后,有人义愤填膺,也有人质疑追问:事实真的如此吗?

众所周知,真实、客观、公正、平衡,是新闻的生命所在,也是媒体的公信力所在。一篇报道能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关键是看其基本事实是否站得住。从这则报道来看,很多事实都有“硬伤”。

例如,该报道称,医学生于峥嵘在参与抢救熊教授时,没有行医资格,属于“非法行医”。这也是整个报道的核心事实和最大“卖点”。但是,记者的调查显然不够扎实,导致报道严重失实。根据北大医院在法庭上出具的证据,在给熊教授诊疗期间,于峥嵘已经于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发证日期是2005年12月16日,但其《医师执业证书》当时尚在办理中。根据卫生部规定,“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这就是说,教授之死与“非法行医”没有任何关系。

新闻播出后,卫生部也给予回应: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疗机构的临床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中的临床实践活动,而非正式的行医。对这种活动的管理,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我国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卫生部和教育部明确规定:“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事实上,即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很多医院里也有医学实习生,他们可以协助医生从事临床活动,如书写病历、填写各类检单、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手术等。显然,这是医学教育的特殊规律。而北大医院的医学生参与抢救熊教授,也都是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的,没有任何违法之处。

又如,央视记者引用患者家属的说法,认为医生没有用抗凝药物,导致病人术后发生肺栓塞并发症。其实,病人术后该不该使用抗凝药,是个纯学术问题,目前骨科学界尚存不小争议。抗凝药是把双刃剑,不使用可能肺栓塞,使用了可能大出血,很难有绝对的结论。在临床上,骨科病人由于长时间卧床,发生深静脉血栓的概率很高,而深静脉血栓又极易引发肺栓塞。而一旦发生肺栓塞,抢救成功率极低。这说明,医学是一门具有复杂性和局限性的科学,只能在探索中爬行。很多病情的发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的连医学专家也难以预料,或者无能为力。因此,苛求医生的诊治没有任何疏漏,不符合客观规律,无可指责。

央视记者还引用了另一个说法:抢救过程非常粗暴,病人先是肋骨胸骨骨折,然后刺破心脏,同时又造成肝脏破裂,最终由于大出血而放弃抢救。这显然歪曲了事实。稍有医学知识的人都知道,心肺复苏术一般适用于心跳停止的病人。这至少说明,先有病人心跳停止,后有医生按压胸廓,而这也是绝地求生的唯一正确选择。事实上,心肺复苏时按压胸廓很容易造成肋骨骨折,而肋骨骨折又会损伤脏器。但是,心肺复苏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按压力度,力度越大,心脏泵血越好,但对胸廓的损伤也越大。在紧急抢救中,这样的做法完全符合医学规范。

在这则新闻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记者使用了很多主观性很强的字眼,例如“离奇死亡”、“蹊跷”、“屡伤人命”等,令公众不寒而栗。这样的词句虽然吸引“眼球”,但毕竟不如客观描述更有说服力。因为新闻的最高境界是用事实说话,而非渲染煽情。同时,记者似乎忘记了新闻的“平衡原则”。在医患双方的纠纷中,记者从头到尾都在引用了患方的证词,而缺乏对于医方的采访,尤其是没有医院关键当事人的说法。无论何种原因,这都使报道的客观性大打折扣。之所以出现这些“硬伤”,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记者调查采访不深入,有的是因为听信了一面之辞,有的是因为缺乏医学常识,还有的则是出于个人的主观臆断。从根本上说,这与记者的新闻素养有关,更与媒体的浮躁之风有关。

近年来,我国新闻界出现了一种不良倾向。很多媒体一味追求“吸引眼球”,盲目迎合受众需求,甚至靠不断增加“负面新闻”来提高收视率、收听率和阅读率。其后果是,记者不再靠事实引导公众,而是靠情绪引导公众;媒体不再忠于事实真相,而是忠于公众的情绪。这种错误的新闻价值观,助长了记者的急功近利,催生了大量的失实报道,“纸馅包子”就是一个沉痛教训。

我国的医疗卫生领域问题很多、弊端很多,自然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从积极的角度看,媒体开展

舆论监督,揭露丑恶现象,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但是,舆论监督的出发点应该是建设性的,出于善意、出于诚意、出于公心、出于良心,其目的是推动社会进步,促进医患和谐。如果把舆论监督仅仅当成“吸引眼球”的手段,故意制造“轰动效应”,就会使媒体丧失公信,记者丧失良知,最终成为历史的耻辱标记。

作者简介

姓名:白剑峰

性别:男

年龄:40

居住地:北京市 朝阳区

人民日报高级记者,中国医院协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医疗健康管理研究中心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代表作品有《雪山的呼唤——记爱民为民的好医生吴登云》、《乡村医生郑子全》、《最后的麻风岛》、《艾滋阴霾中的灯塔》、《值得托付生命的人——记北京军区总医院外科专家华益慰》等。曾获得中国新闻奖、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全国抗击非典优秀新闻工作者、首届中直青年五四奖章等。主要著作有《地球的诉状》(红旗出版社)、《谁在妖魔化医生》(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Good article. Very fair!

怪事!歪理怎么上了人民日报?

.照你这么说,肋骨弄断大出血是正常的了?医学生实习没错, 错在指导医生不能防止医学生出错.在说一遍, 人命关天,人不是大白鼠.本来这种病予防好了就不应死人.你是什么专家!高级纪者.你在替谁说话?

转发-wendy73的对北大医院医疗纠纷的感慨

12 大 中 小 游客留言 IP: 69.207.x.x    2009/11/7 03:14
转发-wendy73的对北大医院医疗纠纷的感慨
本人是临床博士毕业,对熊研究员的遭遇深感痛心。
其实,事情很简单,第一是国内医疗卫生管理有无制度,二是现有制度是否得到执行。从医学的角度,归结起来,熊研究员的事故无非是下面几点:
1.熊研究员住院期间、包括抢救时的主管医生-于大夫,在当时,无论是否取得甘肃省的证书,其第一身份是在读学生,所以,其医疗活动应在北大医院正式教职医生指导下完成。否则,则是违反制度。如果央视报道属实的话,其单独开具死亡证明就不应该。熊研究员-不论她是否是北大本院人员,就是普通病人,选择到北大医院住院,是选择北大医院水平的医疗服务,而非选择去接受甘肃省的医疗服务,尽管她不得不有支持医疗教学、支持培养医学人才的义务和责任。(在此,本人决无贬低甘肃省的医疗服务水平的意思,但是,这是绝大多数患者的心声。这里,本人想到了2003年左右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规范进修医生医疗行为文件中的一个令人心酸的真实故事,一个边远山区的患者,生病之后,拖了很长时间,好容易凑够钱去县城看病,一个县医院的医生看过之后效果不好。又过了一段时间,这家人不得不借钱去省医院看病,谁知挂号后,看病的医生是来省医院进修的原来那位县医院的医生,结果,这次看病后,病情还进一步加重了。患者一家无奈,经过近一年的时间准备,倾家荡产凑钱去北京看病,原以为能见到北京的专家,谁知在北京某著名医院挂号后,接诊的居然还是那位来京进修的那位县医院的医生。那位县医院的医生也很委屈,尽管在省医院、北京的医院都进修了,但自身医疗水平毕竟有限,当然,再见到这位患者,这位医生也只能束手无策。患者一家求医无门,于是在医院门口大声悲呼苍天无眼。――有点扯远了)因此,在这里,必须明确的是,比如抢救时,主管医生-于大夫等学生医生是否请正式的高年资医生来主持抢救。如果于大夫等学生医生不经请示,擅自行动,那么勿庸置疑,他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包括刑事责任,如果他们请示了,本院正式的高年资医生、主任仍安排他们自行抢救,即使抢救有失误,那么责任应是本院的骨科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的正式医生承担,央视的调查也好,法院的判决也罢,医疗纠纷应该找好对应的责任目标,而非只敢欺负穷学生。
2.如果央视报道属实的话,熊研究员的术后并发症有发展并严重的过程。北大医院承认肺栓塞是一个相对常见的并发症,但北大医院回应说是否应行肝素等预防治疗尚无定论。这句话颇显无赖。首先,因为肺栓塞是一个相对常见的并发症,那么你北大医院骨科这么一个有名。有经验的科室对于术后肺栓塞是否有一套完整的预防、检查、诊断和相应治疗的制度方案?如果有,那么对于熊研究员的病情演变过程中是否得到充分执行?如果有完善的制度,并在医疗活动中得到充分执行,只是由于熊研究员病情特殊,现有医学手段能力有限导致不治,那么则应该承认患者个体差异性和临床医疗实践中对疾病认识的局限性,对患者家属进行耐心解释后即可。反之,如果大名鼎鼎的北大名牌科室对常见并发症连起码的诊疗制度都没有,这能说明科室的管理和医疗水平有问题。如果科室有明确的条例,而主管医生,不论是在读医学研究生还是本科室的正式医生没有认真执行,那么很明确主管医生需要承担责任。从本例来看,如果央视报道的细节属实,熊研究员逐渐表现出脚、腿进行性肿胀,以至呼吸困难,时间从术后第2天至第5天,主管医生只给予止痛、吸氧等对症治疗,未积极排查病因,很难想象主管医生是否意识到这是其称为常见的栓塞并发症。此外,骨科主管医生即使没有意识到是栓塞并发症,但是这期间主任是否查房给予指导?而且考虑到患者症状进行性加重,骨科医生也应积极组织会诊,明确诊断。从北大医院的回应看,熊研究员的术后管理上确实存在着问题。当然这个责任应该由相应科室的正式医生、以及主任来承担。也不应将矛头对准正常参与临床培养的临床研究生。
3.是否改病历?医疗病历的严肃性不言而喻。熊研究员去世后未进行尸检,故而无法断定肋骨骨折、肝脏破裂等争执之处是否在病历上被篡改。但是如果确实查出在化验单、病理报告等病历上后修改的痕迹,那么一切的争论都没有必要了。修改病历不但是输掉官司的问题,执行者和授意者更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也是自外地进京的临床博士毕业,对于在北京各大医学院中苦苦挣熬着的临床医学博士们非常理解。临床医学博士名虽好听,实际上就是医学界的农民工。先不说一把年纪,不顾家庭,到北京打拼,钱少不说,活多不怕,关键是脏活累活你来干,到头来恶名罪状是你背。与20年前,甚至10多年前的师生关系相比,现在的临床医学博士就是医院的廉价劳动力,临床工作你要抢着干,医学知识自己学,论文写作发表要自己操心。有的临床医学博士戏称起床后一天都在堆笑,对着导师笑,对着主任笑,对着科室里的医生陪笑,对着护士长要笑,对着实验室的技术员要笑,对着教育处的老师要笑;只有临睡觉前的一个多小时,对着自己吼,对着家里吵;从来没见谁对这些苦博士们笑。很多主任、老师在临床医学博士干活的时候躲得远远的,不履行指导、传授知识的义务,临床医学博士有时不能确诊,多请示几次,即被斥为“能力查”“笨”等;临床工作不出事,他们就喜笑颜开地分钱;临床工作出现矛盾或问题,这些人立刻先把责任推倒学生身上。
临床医学博士苦,临床医学博士累,相应地,在恶劣的医患关系大背景下,在教育产业化导致的临床医学博士培养变成了单纯的苦力的背景下,临床医学博士这个群体对于患者的态度也变得冷漠、应付以至于少数人的极端的残酷。我的一个亲戚一夜之内死于北京某号称为中央老干部服务的著名医院的急诊室,我的一个邻居的亲戚一天之内死于这次声名显赫的医院的急诊室。据我所知,正如央视所报道的一样,2个患者都是因腹痛求诊,急诊医生只是给予对症治疗,患者疼痛难以忍受,家属央求医生给看看时,急诊医生多是冷漠地坐着不动。我的邻居告诉我,他发现有些时候,越是外地口音的医生心越硬,你说什么都不搭理。我的邻居气愤地问我,现在的医生怎么了?!我无眼以对,只是说,我猜他们怕越多管越招事。
啰嗦了这么多,只是实在感到熊研究员悲剧的遗憾。医患矛盾的加剧已经发展到医务人员的家属都加入到反目的队伍中。医疗改革的失败,实际上是体制上的失败,这种失败除了造就了一堆暴富的少数的医院管理阶层和所谓的专家外,更多的伟绩是广大看不起病、看不好病的人民大众的悲号和大量卑贱的、辛勤的、无奈的基层医务人员的呻吟。这些悲剧的恶果不应该只记在只是小人物的临床医学研究生的身上,而是应该拷问那些高高在上的医院和科室的管理层。央视的采访将矛头选择于可怜的无助的临床医学研究生身上,而非挑战北大医院的管理制度、而非暗访北大医院的科主任或者院长、党委书记,实在使人感慨央视也是“柿子专找软的捏”的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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